不少讀者朋友都向筆者詢問有關應否投資「高收益債券基金」,筆者一向並不建議投資這類專為「吸引投資者投資的產品」。筆者不想「一竹篙打一船人」,只想指出該類型產品在結構上有以下一些問題,投資者在投資前宜先多了解。
市面上大部分「高收益債券基金」均會定期(一般為每月)向基金投資者派發固定息率。驟眼看來,固定的現金流收益看似吸引,但世上沒有免費午餐,想享受固定息率,投資者其實要付出代價。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基金經理使用實際持有債券所產生的收入派息,但如基金息率固定,實際持有債券產生的息率低於基金承諾每月派發的固定息率,基金便被逼從資本中支付派息,令基金資產淨值下跌,意味基金經理用投資者原先的投資資本作股息。
同時,因基金需要應付每月的派息予投資者,基金會預留一定比例的現金持倉,這會造成額外的成本。此外,基金的高收費(這也解釋了為何某些銀行並不介意提供極低借貸利率予投資者,以「鼓勵」其增大投資金額,因銀行佣金收入更高)、不定期的資金流入和贖回也會造成額外的成本,而該等成本亦會間接轉嫁予投資者,影響基金的表現,出現「賺息蝕價」的情況。這是為何「高收益債券基金」的總體收益表現往往遜於直債(Straight Bond)。
由於債券基金沒有最終到期日(Final Maturity Day),投資者不應以投資債券的心態去投資債券基金。債券基金的好處是門檻低、風險分散、可槓桿操作、每月固定派息。然而,高息債基以高派息回報為招徠,為了抵銷上述結構上帶來的高成本,同時又要提供較高的收益回報予投資者,高息債基一般通過高息債券配置帶來額外的孳息率和回報。高收益債券說白了就是低評級或垃圾債券,這樣的配置也增加了本金的波動性和風險,降低了資本保值的要求,最後較高的債券違約率當然也會直接影響基金的表現。
浮動息率基金
浮動息率基金則與市場上一般的「高收益債券基金」不同。首先,浮動息率基金的收益來自實質持倉的應收利息,而利息為浮動性質。因此,基金收益與市場利率基本上同步。此外,浮動息率基金在結構上也相對比較穩健,這與浮動息率基金的投資標的有直接的關係。
浮動息率基金 (簡稱”浮息基金”) 一般為投資於槓桿貸款相關債務資產的基金。已發展國家的貸款市場成熟,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予有需要企業進行資本重組、收購、再融資、重整資本架構及槓桿收購等交易,而銀行借予企業的貸款多為浮動息率貸款,一般以同業拆息為基準。為降低資本成本,銀行會通過將企業的浮息貸款出售予投行或基金,將企業貸款「表外化」。然後,投行或基金將企業貸款證券化成浮息基金出售予國際投資者。因此,浮息基金項下的資產實質為浮息貸款。
在預期加息的環境下,又希望投資能產出穩定現金流的債務資產,筆者認為投資組合內應盡可能置換一些能對沖利率風險的資產,除浮息債券外,浮息基金也是一項比較可取的投資配置,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同時又比高息債基更可取。浮息借貸的票息根據普遍市場認可的基本借貸利率(一般為3個月倫敦同業拆息),再加上一個固定息差(fixed interest spread)而有所變動,並且定期重新調整,以反映目前的利率走勢。因此,與無法對任何利率走勢作出調整的固定利率債券或債券基金相比,利率走勢對這資產類別所造成的資產價格波動相對較低。
基本上,浮息貸款沒有利率風險,風險主要為企業的違約風險。然而,浮息貸款多數為優先有抵押貸款,享有優先償還本金和利息,且有抵押品擔保,例如公司的廠房、設備、房地產,因此當公司發生違約時,浮息貸款的復原率相對較高。
這類貸款的優先、有抵押地位,可為貸款方或投資者提供較高的信貸風險保障,儘管抵押品的價值不一定足夠抵銷所有應付債務,惟一旦企業違約事件發生,抵押品可被即時出售來償還貸款,使浮息貸款/基金的復原率大大提高,投資者的資本也有更大的保障。
除此之外,浮息基金項下的大部分槓桿貸款普遍均有「財務狀況條款」(financial covenants),借貸企業必須達到或維持這些財務狀況條款,而貸款機構亦會對借貸企業進行動態監察,因此借貸企業的負債比率一般受到限制,保障貸款機構的同時也保障了基金投資者。
在目前風高浪急的市場下,投資者宜因應動態的市場情況,調整投資策略,在繼續追求穩健現金流收益的前題下,重新部署投資雪球的移動方向,優化組合結構和動態投資運作。
Starman Facebook Fanpage: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tarmancapital